武进区采菱小学关于教职工寒暑假公休假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参照其它学校休假惯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确保教职工寒暑假正常休息,同时也要保证学校假期设备及人身安全,不间断维修、建设、调研等正常工作,做好假期各类培训及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第二条 专任教师寒暑假休假时间,比照学生放假时间晚三天放假、提前三天上班。教师应充分利用好寒暑假休息,也应尽可能参加教师短期培训、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 党政干部、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休假原则同第二条。各岗位根据需要假期可以安排上班,对于应上班工作而没来上班的人员按缺勤处理。 第四条 保安、后勤、工人、门卫及教学楼管理岗位人员、其他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寒暑假的人员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件》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武进区采菱小学 202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