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 更多>>
  上级来文 更多>>
  最新更新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专题网站>>工会专题>>规章制度>>文章内容
武进区采菱小学关于教职工寒暑假公休假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9日     点击次数:     作者:朱丹萍      来源:原创

武进区采菱小学关于教职工寒暑假公休假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参照其它学校休假惯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确保教职工寒暑假正常休息,同时也要保证学校假期设备及人身安全,不间断维修、建设、调研等正常工作,做好假期各类培训及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第二条  专任教师寒暑假休假时间,比照学生放假时间晚三天放假、提前三天上班。教师应充分利用好寒暑假休息,也应尽可能参加教师短期培训、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  党政干部、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休假原则同第二条。各岗位根据需要假期可以安排上班,对于应上班工作而没来上班的人员按缺勤处理。

第四条  保安、后勤、工人、门卫及教学楼管理岗位人员、其他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寒暑假的人员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件》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武进区采菱小学

                        2022.09

 


    附件: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采菱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武进湖塘广电东路131号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