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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菱小学工会主席的待遇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点击次数:     作者:闵洁      来源:原创

工会主席的待遇

《工会法》法条: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20067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81]24号)明确规定:为了使企业基层工会能很好地承担起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要选调相当于企业党委副书记、副厂长一级的干部担任企业基层工会的主席。

《关于省文化厅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配备及职级待遇的通知 》浙文人〔200199号第二条: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单位党、政副职干部的同等待遇,副主席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的同等待遇。 关于专职工会主席享受副职待遇,这在企、事业单位是沿袭很多年的惯例。特别是企业单位都有专门的规定,事业单位个别省份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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