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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菱小学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办法(试行稿)
发布时间:2025-12-15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陈春明

采菱小学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办法(试行稿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延长使用年限,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品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含临时工、访客),涵盖学校所有固定资产(教学楼设施、教学仪器、图书、体育器材等)和低值易耗品(灯具、清洁工具、粉笔等)。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分级处理。

二、责任划分

班级公物(课桌椅、门窗、墙面、班级专属器材等)由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个人包干+班级共管”,谁损坏谁赔偿,查不清责任人的由班集体承担。

)专用教室(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办公室公物,由对应室负责人或年级组长负责管理,使用者承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承担监管责任。

)校园公共区域(走廊、操场、绿化带、公共设施等)公物,由服务中心统筹管理,查实责任人的由个人赔偿,无法查实的由对应区域管理班级或部门协助处理。

教职工领用的办公设备、工具,离职或调岗时需完好交还,损坏或遗失的按规定赔偿。

三、赔偿情形与标准

(一)免予赔偿情形

1、因公物自身老化、质量缺陷,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自然损坏。

2、实验、教学等操作中,已采取安全措施仍难以避免的意外损坏,经技术鉴定确认。

3、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停电等)造成的公物损坏,凭相关证明核实。

(二)赔偿处理办法

1、所有赔偿事宜,均由服务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写清损坏物品、赔偿依据、金额或替代方案,并通知班主任、学生及家长。

2、由责任人(家长)来维修或找专业的人维修,也可以委托学校找专业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由责任人(家长)承担。

3、班主任负责跟进赔偿执行情况,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学校定期公示公物损坏及处理情况,接受监督。

四、处理流程

)报告登记:发现公物损坏后,当事人或目击者需24小时内报告班主任、室负责人或服务中心,填写《公物损坏/丢失报告单》。

核查认定:总务处接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联合相关部门核查损坏原因、责任人和损坏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维修更换:赔偿完成后,总务处需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无法维修的及时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异议处理:对赔偿认定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五、奖惩机制

(一)服务中心每月对各班级、部门公物管理情况量化考评,并纳入文明中队评比和级部考核

主动报告损坏情况、积极配合处理且赔偿及时的,班级考评不扣分;故意损坏、态度恶劣的,除赔偿外,学生按校纪处分,班级扣除1-5分考评分。

对爱护公物表现突出、及时制止损坏行为的师生,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管理人员认真履职、所管区域公物完好率高的,给予年度管理奖励;因监管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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