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采菱小学章程(2022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公平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采菱小学系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是六年制的完全小学。2017年按照武进区教育局集团化办学规定,学校隶属于“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管理;2022年9月,根据武进区教育局集团化办学新规定,采菱小学独立。
第三条 学校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主管,书记、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按编制设置书记、校长、副校长,各中心主任。学校内设思想建设中心、课程中心、教师中心、学生中心、服务中心等工作部门,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江苏省中小学基层组织工作的暂行规定》《常州市中小学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情况》《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设置基层党组织,全面负责党建工作;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使党组织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基主要职责为:
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各项要求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
2. 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 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4. 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
5. 负责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7. 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工作。
8. 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9.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抓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都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0.统筹抓好学校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
11.负责协调党组织与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12. 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3.组织开展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教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组织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做好教师等各类人才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研究制定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建立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成立共青团组织,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教育教学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建立少先队组织,开创少先队工作新局面。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教职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第十三条 教职工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教职员工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一名研究型的教师,以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第十五条 教职员工的聘任和奖惩:
1.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聘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公正合理、契约化的原则进行聘任。
2.在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教职工不能胜任岗位,学校有权对教职工改聘、解聘和辞退;对发生违规违纪的现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学校积极鼓励教职工为学校建功立业,设立评优、评先等各项奖励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办学需要,设立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的岗位,确定工作量和岗位职责,组织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荐。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等的评价方式;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设立课程中心和教师中心,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深入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因材施教,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文明礼仪、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有较高水平,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二条 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德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注重基础、鼓励冒尖,负担合理、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打好基础。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由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常州市青年骨干教师和资深教师引领。主要任务是:在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顾问、参谋、咨询和研究作用。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生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法规,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科研先导、科研兴教的理念,开拓进取、积极实践,发挥教育科研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教育科研的实效性。以教育科研引导集团发展,以课题研究服务课堂教学,根据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教学科研中突出的集体与个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的学校、家庭、社会融合互动的育人网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六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服务中心在分管后勤的副校长领导下,每年做好资金的预算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校产和办学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施设备采购严格按武进区教育局下发有关文件实施。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和配置。管理学校校产,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学校建立内审机构,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和纪律,学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执行预决算情况,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局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推进教职员工结构工资制,积极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集团校舍、场地、设备等用于教育教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教育生活服务优质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实行收费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集团的捐赠。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向各学校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采菱小学。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武进区教育局批准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采菱小学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