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素养: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
能模范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及其他各项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重他人。
责任心强,诚实守信,道德素质高。
讲文明懂礼貌,穿着得体,举止文雅。
心理健康,乐观开朗,勇敢迎接挑战,积极面对人生。
(二)学习能力:
目的明确,习惯良好,效率较高。
兴趣广泛,积极参加课余的学科活动。
成绩优良,各科等第均为优秀。
(三)实践能力:
身体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认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文艺活动。
体育学期成绩评定为优秀。
生活自理能力强,人际关系融洽。
社会适应性强,能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全面发展好学生:
①无故缺课或不参加集体活动;
②本学期内故意破坏公共财物;
③无故不参加班级卫生值日;
④任课老师持反对意见且有正当理由。
说明:如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校长室、课程中心、学生中心、年级组研究决定。
二、评选办法:
1、每学期末评一次。
2、期末个人自愿申报,全班交流,班级初评(至少获半数以上赞同通过)。
3、年级组复评,由班主任广泛听取全班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上报课程中心。
4、结算学期总成绩后,课程中心和班主任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报校长室批准。
5、评选中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不能只看成绩,忽视思想品德,以智代德。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既要看日常行为习惯,道德修养,又要看政治思想观点;要看校内的.表现,也要看校外家中的表现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的表现。
6、评选时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操作规范,工作过细。
7、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应做到“评出先进、评出正气、评出干劲”。
8、对连年评为三好并有突出事迹的学生,给予参评“省市区好少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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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