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菱小学师德考评细则
(试行稿 2023.8.24一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扣分细则 | 自评 | 组评 | 备注 |
1 | 政治 表现 | 一票否决直接定级不合格 |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 1.凡是参加反动或非法组织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散布反动谣言或传播不符事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5.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6.在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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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业道德 | 满分15分 |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心尽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和政治素质。 | 7. 工作拖沓敷衍不认真,迟到早退,教学时间离岗、脱岗、窜岗的(查实一次扣1分)。 8.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积极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查实一次扣1分)。 9.不珍惜学校财物,破坏公物,浪费水电,门窗电源不及时关闭的(查实一次扣1分)。 10.经商或从事第二职业的(经查实后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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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表现 | 满分15分 | 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状态良好,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 1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拒绝接受课务、班务的扣3-5分。 12.对学校的有关调研、考查、基本功竞赛、学生竞赛等态度消极的扣3-5分。 13.上班期间玩游戏、购物、上不良网站的,查实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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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务能力 | 满分20分 | 严格执行《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所教学科成绩显著。 | 14.不认真备课、上课,备课、听课笔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查实一次扣2分)。 15.未按计划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如公开课、课题研究、集体备课、师徒结对、撰写论文、总结等相关工作的,(查实一次扣2分)。 16.不认真批改作业,不执行有关作业量规定的,专业教师不辅导社团活动的,扣1—3分。 17.所教学科合格率、优秀率低于有关要求的(每学期随机调研,每次扣2分)。 18.不能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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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团结协作 | 满分20分 | 服从学校管理,学校任何涉及到个人的工作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完成。 | 19.搬弄是非,越级上访,损毁学校、同事名誉,闹无原则矛盾的(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0分) 20.学校重大活动(各中心工作)不配合,消极应付,有抵触情绪的(根据部门提醒、反映较差且不及时改正的扣3-5分)。 21.学校卫生工作检查明显较差的(根据检查情况提醒后屡教不改的扣3-5分)。 22.学校值日工作不到岗,不能履行职责的(查实一次扣2分)。 23.班主任老师无故不组织学生集体放学的(查实一次扣2分)。 24.无故不组织学生参加早操,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课外活动,不支持班内学生参加校队训练的(经部门督查统计后扣1—5分)。 25.不积极指导班级学生用餐,学生用餐情况明显较差的(经抽查后扣1—3分)。 26.无故放弃本学科区级以上竞赛的(查实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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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为人师表 | 满分10分 |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健康规范,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 27.工作时间内吸烟、喝酒,上课时间接听电话、擅自离岗的(查实一次扣3分)。 28.着装怪异,作风不正派,对异性学生过分表示亲热与好感的(经提醒不改的扣3—5分) 29.不遵守社会公德,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不积极参加“168”爱生行动的(查实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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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爱学生 | 满分10分 |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循循善诱,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 30.讽刺、挖苦、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经查实,一票否决)。 31.歧视特殊学生,放任不管的(查实一次扣3-5分)。 32.不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恶面、恶语,训斥、刁难家长,不能做好家访、沟通等工作,学生反馈或家长投诉的(查实一次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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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廉洁从教 | 满分10分 | 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33.向学生摊派费用,推销任何学习资料或用品的(经查实,一票否决)。 34.搞有偿补课或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经查实,一票否决)。 35.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馈赠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经举报,查实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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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评 | 组评 | 校评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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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师德考评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7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10)擅自停课、缺课、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擅离职守的;
(11)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语言刻薄,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12)参加邪教组织或在课堂上散布、传播封建、邪教思想和政治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3)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4)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5)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