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 2、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见附件)。按教学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成效显著。培优转差有成效。 3、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学科教育发展动态,每学年至少撰写教育教学论文1 篇。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主动承担公开课或专题讲座,同时每学年听课30节以上。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学科活动和学科竞赛工作,成绩突出。 5、积极参与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6、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出色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7、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纪处分,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不低于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