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岗位工作协议(讨论稿)
聘任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常州市武进区教职工聘用合同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聘任岗位
甲方同意聘任乙方在 (单位) 岗位上工作。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岗位聘用期限为一学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工作要求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纪处分,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不低于80%。
2、认真执行课程计划,自觉遵守教学常规,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批改作业,认真课后辅导,认真组织复习考试。所教学科“三率”符合区定标准。术课老师所带团队比赛成绩不低于区平均水平。培优转差有成效。
3、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每学年至少撰写教育教学论文1 篇,承担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次。每学年听课40节以上。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学科活动和学科竞赛工作,培养学生各种能力,提升学生品格素养。
5、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见附件),积极参与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6、胜任班主任或其他管理工作,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做好家长工作,调动家长的积极性。避免造成负面舆情。服从学校安排,出色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作为常州市武进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和乙方依法订立的《常州市武进区教职工聘用合同书》的附件,若双方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亦随之解除或终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学校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如微商、有偿家教等),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三)本协议期满后,需续聘协议的(含备案),甲乙双方按“区管校用”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本协议期满后,乙方未被甲方续聘的(含备案),按“区管校用”的文件精神执行,由常州市武进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二次竞岗。
五、有关说明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