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
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班级德育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常教德〔2020〕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班主任: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现任班主任。
(二)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人数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凡违反《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或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候选人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教谋私,从事有偿家教;
3.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
已被评为“武进区名班主任”的老师不参评“武进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四、评选程序:
学校对照评选条件,按照分配的名额,可以采用群众推荐、自荐、行政推荐等方式,经学校审核、校内公示(一周以上)等程序确定名单,并上报武进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上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结果并公示。
五、本校分配名额武进区优秀班主任1名,优秀工作者1名,自荐者按照附件要求将获得荣誉复印件于5月20日之前交许叶老师处,过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