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参评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德育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常教德〔2020〕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申报参评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常州市优秀班主任:
1.已获得过“武进区优秀班主任”或“武进区德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的;
2.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现任班主任。
(二)常州市德育先进工作者:
1.已获得过“武进区德育先进工作者”或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的;
2.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人数:根据常教德〔2020〕12号文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凡违反《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或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候选人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教谋私,从事有偿家教;
3.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
已被评为“常州市名班主任”的老师不参评“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由学校对照常州市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采取群众推荐、自荐、行政推荐等方式产生参评候选人,并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一周以上)。
2.材料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推荐上报。
3.综合评议。市教育局对上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结果并公示。
五、本校将上报常州市优秀班主任1名,优秀工作者1名,自荐者按照附件要求将获得荣誉复印件于5月20日之前交许叶老师处,过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