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区委《关于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区教育局《武进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中层干部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推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特制订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竞聘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上选人用人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在推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精简、高效、规范、合理的原则。
二、竞聘职位:
1.马杭中心小学(11名)
思想建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课程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教师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学生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采菱小学(11名)
思想建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课程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教师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学生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参聘对象:
马杭中心小学、采菱小学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及备案制教师。
四、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
4.坚持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具有在编在职干部身份,身体健康。
拟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首次聘任为小学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担任班主任等管理经历;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的经历。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经教育局同意后可破格聘任。
4.有支教或轮岗交流经历者优先考虑。
五、方法程序:
1.组织准备阶段(2020.7.6-7.12)
(1)建立领导小组。党支部、校长室成员与工会主席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全校公示。
(2)制定《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3)《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上报区教育局预审批准。
(4)讨论和通过《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宣传报名阶段:(2020.7.13-7.20)
(1)各校、各级部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实行竞聘上岗的目的意义,程序和方法,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学校干部制度改革。
(2)向学校教职工公布竞聘职位,任职条件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3)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自荐,填写报名表。每人可自荐1到2个职位,填好后上交校长室。
3.资格审查阶段:(2020.7.21)
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有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4.公布名单阶段:(2020.7.22-7.26)
将竞聘人员名单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有领导小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确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其竞聘资格。
5.竞选演讲、民主推荐阶段:(2020.7.26)
竞聘人员在教师大会进行演讲答辩,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全体教师按选举办法投票推荐。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6.公示:(2020.7.27-7.31)
将拟聘任中层干部名单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7.决定聘任阶段:(2020.8.2)有学校党支部和竞聘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聘任,报区教育局批准,颁发聘书。所聘中层干部与校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8.聘任结果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六、有关规定
1.学校中层干部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中层干部可连聘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不得超过3个聘期。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可以平级调任。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中层干部轮岗制度。
2.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到龄退岗制度。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高级职称女性中层选择55周岁不退休,则参照男性中层到龄退岗。有特殊贡献需要适当延长在岗时间的,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教育局批准。中层干部退岗后,应服从工作安排,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学校中层干部每学年应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免去中层干部职务。
4.学校中层干部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享受相应待遇。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一届,可分别享受相应职务待遇一年。
5.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等直系亲属。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方如已担任学校校级领导,另一方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中层干部职务,也不得从事总务(财务)工作;一方如担任中层正职,另一方一般不得在同一学校再担任中层正职;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中层职务。
6.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1)受到党纪、政务、政纪重处分的;
(2)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
7.本方案解释权属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校长室。
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