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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武进区第八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杨静

请申报第八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老师于2020.9.15之前向教师中心报名。


武进区第八批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中小学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任教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年级的评选对象须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85%以上。

4.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2015年以来,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必须达到“优秀”标准(申报晋升“高级”职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为 “优”者,或获得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信息化能手比赛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者可免于考核;区内乡村学校教师获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奖及以上奖项可免于考核)。

6.从教以来,年度(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至少一次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7.按局相关规定,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教师应交流轮岗人员,均须有教育局认可的两年以上的交流任教经历(含目前正在交流者)。普通高中有交流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教育工作

   1.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的教育实绩。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2015年以来,担任班主任或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及以上;或负责团委、少先队工作、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及以上,取得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小学小循环)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的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并逐步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从教以来,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2次及以上。

2.从教以来,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信息化能手比赛活动中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区内乡村学校教师获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所上课被认定为市级精品课1次;职业学校教师在两课评比、信息化大赛中获市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及以上奖项。

     四、科研工作

1.2015年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武进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项目或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区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相关论文或相关论文在区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2. 2015年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1篇,并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3篇以上(其中区级获奖必须是一等奖,省、市级获奖必须是二等奖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获奖)。其中至少有2篇是本学科专业论文。每篇论文至少2500字以上。

3.区内乡村学校教师,2015年以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有本人的活动记录和专题总结等材料。2015年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1篇,并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2篇以上(其中区级获奖必须是一等奖,省、市级获奖必须是二等奖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获奖)。其中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论文。每篇论文至少2500字以上。

    五、其它

1.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同时具有非教师序列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参加企业或行业培训,平均每年到企业一线岗位实践锻炼累计达1个月。积极参加职教系统市级及以上的各类评比或大赛,获市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及以上奖项。

2.从事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评选,评优课、公开课、科研工作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

附件2

武进区第八批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从教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任教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年级的评选对象须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85%以上。

4.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2015年以来,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必须达到“优秀”标准(申报晋升“中高”职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为 “优”者,或获得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信息化能手比赛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奖者可免于考核;区内乡村学校教师在区、市级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信息化能手比赛活动中获奖可免于考核)。

6.从教以来,年度(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至少一次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至少两次获镇(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荣誉称号。

7.按局相关规定,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教师应交流轮岗人员,均须有教育局认可的两年以上的交流任教经历(含目前正在交流者)。普通高中有交流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教育工作

1.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的教育实绩。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2015年以来,担任班主任或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及以上;或负责团委、少先队、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及以上,取得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小学小循环)或在毕业班任教2年的经历。教学理念先进。正确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从教以来,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次及以上。

2.从教以来,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信息化能手比赛活动中获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奖及以上奖项(区内乡村学校教师在区、市级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信息化能手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区电化教学评比中至少获一等奖1次;职业学校教师在两课评比、信息化大赛中获市二等奖1次及以上奖项。

四、科研工作

1.2015年以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有本人的活动记录和专题总结等材料。

2. 2015年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2篇以上(其中区级获奖必须是一等奖,省、市级获奖必须是二等奖以上)。至少有1篇论文是本学科专业论文。每篇论文至少2500字以上。

3.区内乡村学校教师,2015年以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有本人的活动记录和专题总结等材料。2015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1篇以上(区级获奖必须是一等奖,省、市级获奖必须是二等奖以上)。论文必须是本学科专业论文,至少2500字以上。

五、其它

1.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同时具备非教师序列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参加企业或行业培训,平均每年到企业一线岗位实践锻炼累计达1个月。积极参加职教系统市级及以上的各类评比或大赛,获得二等奖1次及以上奖项。

2.从事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评选,评优课、公开课、科研工作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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